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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年常年期第廿七主日:男女地位平等

本專欄內容出自和平綸音: 主日及節日講道,由吳智勳神父提供。屋崙聖良堂華人天主教團體特別徵得吳神父同意,按禮儀年的時序分別于網站內刊出。

 

乙年常年期第廿七主日:男女地位平等

 

 

創 2:18-24

希 2:9-11

谷 10:2-16

 

今日的福音明顯地論男女的結合,特別強調婚姻不可拆散。這種講法,基督徒已是耳熟能詳了,我們現在則以婦女的地位,作為今天反省的主題。

從前,在猶太社會中,婦女地位低微。在統計人數時,女人與小孩都不算在內。例如:舊約以色列人出埃及,只算男子六十萬;新約五餅二魚的奇蹟,只統計男子有五千。可見這是猶太人的風俗,但聖經的啟示,並沒有輕視婦女的地位。

在第一篇讀經創世紀中,天主把亞當(男人)安置在樂園裡,讓他擁有一切,支配一切(由亞當起名字的意思)。但亞當仍感不足,反映物質並不能使人滿足,人需要其他人,故天主說:「人不宜單獨生活」。人需要與人分享,與人建立關係,而最自然的一種,就是夫妻關係。天主用亞當的肋骨造厄娃(女人之意),成為他相稱的助手,啟示了女人與男人同出一 源,完全相等(肋骨意指一半),同樣尊貴,物質不能相比,男人更不能把女性當物質看待。

可惜,罪惡破壞了天主的計劃,女人的地位變得低微,甚至淪為丈夫的財產,竟與房舍、僕人、牲畜並列:「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,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、僕人、婢女、牛驢,及你近人的一切。」(出20:17)貪戀別人的妻子,有侵佔別人產業的意思,故舊約中與別人的妻子發生關係,其懲罰是死亡;若與還未結婚的女子發生關係,則可娶她為妻。此外,婦女的價值,往往在乎她能否生子,若不能則是一種恥辱,其丈夫可另娶或休妻。

聖經記載不少偉大的人物,有一個以上的妻子,但婚姻生活都出現問題。亞巴郎要把妾侍及她的兒子送走,雅各伯的兩妻子雖是姊妹,仍彼此反目;達味喜歡別人的妻子,害死別人的丈夫而佔有了她;撒羅滿的後宮佳麗過千,但受她們的影響而拜邪神。聖經只忠實地記錄他們的事跡,不但沒有稱讚,反而指出帶來的不幸。

梅瑟制定法律准許休妻,是為了避免發生更不幸的事,如丈夫殺妻而另娶。當時的婦女,難有獨立生存的能力,持休書的婦女,有機會再嫁,最少可解決生活的問題。福音中,耶穌沒有譴責梅瑟,但祂引用創世紀的話表達天主從創造之初的意思:「兩人成為一體」,中間不容許第三者的存在,並將男女放在同一的地位上。猶太人早已接受「妻子離棄丈夫而另嫁,就是犯姦淫」,但令他們震驚的是:「男人休妻而另娶,就是犯姦淫」。耶穌特別提出,如果前者是罪,後者同樣是罪。

過往我們讀今日的福音,注意力多放在「是否准許離婚」這問題上,忽略了耶穌更具革命性的主張,即男女的平等地位。女人不再是男人的財產,不能再像物質一樣支配她們。

今天,婦女的地位雖已提高,但重男輕女的意識仍然存在。很多人口頭上呼叫打倒男女不平等,但行為上未能擺脫這傳統的包袱。教會原則上反對選擇性別的科技,除了因為這種科技企圖取代天主的地位外,更能將重男輕女的錯誤意識延續下去。事實上,亞洲人的社會重男輕女仍甚普遍。據一項在印度作的調查顯示,在幾千個因選擇性別並非自己所預期而去墮胎的個案中,只有一個是男性,其他死的全是女性,由此可見重男輕女的思想在某些地方仍甚普遍。我們反躬自問,倘若每家只能容許一個子女,我們會怎樣選擇?我們會將一切交在天主手裡嗎?

在教會的傳統裡,可能存在著一些對女性不公平的做法。雖然女性在人數上、熱心上、服務上都優於男性,但教會似乎仍是以男性為主導。教會並非刻意歧視女性,但卻往往忽視女性的感受。所以當我們批評別人歧視女性時,勿忘自我反省;藉聖神的光照,我們才會發現自己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助長對女性的歧視;例如在彌撒中,有神父和女送聖體員送聖體時,會專選神父那邊領聖體嗎?在參與講座或避靜時,會專選神父主持的而放棄女教友主持的嗎?

讓我們擺脫各種風俗文化的拘限,返回聖經的啟示,天主創造人時是男女平等的,男女互相合作,互補不足。天國一定不會只統計男人,天主要看我們是個怎麼樣的人,而不是看我們是男人或女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