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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年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

本專欄內容出自趙必成神父Facebook: 主日及節日講道,由趙必成神父提供。屋崙聖良堂華人天主教團體特別徵得趙神父同意,按禮儀年的時序分別于網站內刊出。

 

甲年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彌撒福音反思(瑪18:15-20)

 

耶穌來,不是搞分裂,而是締造修和,拒絕耶穌修和的人,無論是否基督徒,本身就已經活在自挖黑暗墳墓,見不到天主慈悲大愛。

面對罪惡,耶穌責斥,可是,對於罪人,他隨時擁入懷中,無論何時他們一旦回頭改過。重要的,面對信徒不懂如何處理犯罪兄弟姊妹,或如何勸導,或最高層次的修和,耶穌提出四部曲:規勸、證人口供、告訴教會、離開。

1. 規勸:見死不救或看錯不說,要負起讓兄弟姊妹墮落的責任。不管憑什麼理由不去規勸犯錯者,可能害怕對方不悅,或害怕自己被拒絕,都不是耶穌團體本色。這種現象毒害教會。如果態度不是責怪謾罵,而是以愛勸導,犯罪者一定感受到是為了他們的好,非羞辱他們的錯,因為耶穌強調“獨處”(monou),意指沒有任何其他人在身旁,讓他們保持尊嚴。

2. 所謂“帶上一個或兩個人”,不是強迫對方屈服,而是講出罪行對教會以及個人的嚴重性,證人口供(stomatos)解作從口中說出的表明,用意是所勸告的每一字都是見證者的實話、確實之意(思高版翻作“得以成立”),不是流言蜚語。

3. 告訴教會,不是爆開人家隱私,而是一個肢體犯罪,會毒害整個教會團體,因此,如果犯罪者依然固執,繼續遺害教會,團體需要以慈悲來規勸犯罪者,強調一人犯罪,眾人受苦,盡量避免公開羞辱,因為相反耶穌召叫罪人的福音精神。

4. 離開:如果犯罪者拒絕教會慈悲寬容的規勸,就是拒絕耶穌,結果不是教會驅逐,而是他們選擇自己的人生路。成為外教人(ethnikos,外邦人)或稅吏,是自選結果。

耶穌所強調的教會模式,是包容,非排斥,是規勸,非責備,是修和,非決裂。